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化轻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予以公告,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回收利用项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http://www.szhqmy.com/zh/list-1201.html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公众可通过电话预约查看时间,并于深圳市化轻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15楼查阅。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深圳市化轻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继明 电话:0755-82186332,13609624899 传真:0755-82224434
邮箱:szforichom@126.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15楼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基本信息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szhqmy.com/zh/list-1201.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您如果是项目区内及周边居民、在项目区工作与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关心环保事业的专家和公众,欢迎您针对该项目及环保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附件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深圳市化轻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及此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该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
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修改).pdf
深圳市化轻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